十五歲少女中秋夜與男友「共度良宵」,觸怒母親涉出手傷人。少女前晚在十七歲男友的將軍澳住所過夜慶中秋,樂而忘返,其母見女兒竟整夜不回家,遂直踩「愛巢」找晦氣,質問女兒:「有冇同人瞓過?」復怒揮手機扑傷女兒額頭,男友護女挺身而出,三人同告受傷。警方調查後,以涉嫌傷人將母親拘捕,少女男友則涉與十六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被捕。
踩場找女婦人姓黃(卅九歲),家住尚德邨,其十五歲女兒仍在學。據悉,黃婦治家甚嚴,惟黃女年少反叛,熱愛拍拖及夜蒲,黃婦擔心女兒學壞,惜屢次相勸無效。
前晚中秋佳節,女兒一夜未歸,黃婦懷疑她又到姓李男友家中過夜,氣得徹夜難眠。昨晨九時許,黃婦忍無可忍下,決定踩上門,直奔彩明苑彩富閣李家,對着大門又踢又拍,吵醒屋內人開門。
黃女睡眼惺忪下,赫見母親氣沖沖找上門,心知不妙,李與屋內另兩名青年則呆站一旁。現場消息指,黃婦曾質問女兒:「有冇同人瞓過?」有人竟直認不諱,惹得黃婦大怒,取出手機,朝女兒頭部扑下,黃女未及閃避額頭「爆缸」,李護女阻止亦遭擊傷頭及手腳。
警方接報到場制止,黃婦怒氣未消,大罵女兒之餘,又向警員踢爆有人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警方調查後,以涉嫌與十六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將李拘捕,黃婦亦涉傷人被捕,三人同送院敷治後被帶署調查。屋內兩名青年亦返署助查。
據街坊表示,李家為邨內老街坊,居住多年,李平日喜歡踩單車,不時聯群結隊周圍逛,每逢假期多見住所有青年出入,近年始見多了一名女子在屋內,有時更在樓下公園聊天,兩人態度親暱,看似小情侶。
根據本港法例,任何男子與十六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即屬犯罪,最高可判監五年。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表示,若證實與未成年女子性交的男子屬騙徒,蓄意欺騙少女性交,判刑較重;但若兩人是情侶關係,一般判感化了事。礙於時代在變,小童早熟,「衰十一」條例已被人質疑不合時宜,許多國家已將年齡降低,但有關法例於香港則沿用多年不變,有檢討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