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上訴的是律政司,答辯人分別是曾任女警、「廟」案被告妻子的吳惠冰、其男友人黃文俊及律師行文員姚木德。吳及黃去年十月被裁定藐視法庭罪成,分囚九個月及六個月但准緩刑十八個月,姚則脫罪。
上訴方律政司代表昨庭上指,姚一直積極參與這偷錄事件,包括容許偷錄繼續,接取吳及黃偷錄的錄音,並安排人手製作謄本,有如偷竊案「接贓」角色,認為姚應被判有罪。律政司又指屬刑事的藐視法庭罪中無緩刑先例,認為原審原則性犯錯;吳雖以協助丈夫為名犯案,其行為直擊司法制度心臟,不判囚的阻嚇刑罰,怕他人有樣學樣。
案件編號:HCMP 840/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