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組報道】近日西貢白沙灣碼頭旁的咪錶停車場,多個每十五分鐘收兩元的咪錶位都被村姑強行霸佔,再以日租或時租方式,向出海欲泊車的車主轉租圖利。本報直擊,卻揭發村姑連蠅頭小利也貪,聲稱替車主入錶,實情是只會在警察到場巡查時,才「象徵式」入錶。無本生利下,估計每月利潤最少達三萬元。立法會議員陳偉業指運輸署巡查數量不足,令政府公物被濫用斂財。
本報日前到白沙灣碼頭直擊停車場錶位被轉租的情況。當日早上,停車場內約二十個錶位已爆滿。一名年約七十歲,頭戴草帽的村姑隨即趨前,跟司機耳語。記者其後駕車,該名自稱秀姑(假名)的村姑即上前探問,「係咪泊車呀?」記者查問有否其他泊車方法,她即指着一輛停泊於車位的私家車,表示該車屬其孫兒所有,可隨時駛離騰出車位,再轉租予記者,「一個鐘就收二十,全日就八十,我哋會有人喺度幫你入錶,一定唔會畀差人捉!」
不過,記者觀察卻發現,秀姑未有按「承諾」替車主入錶,只見停車場內大部分咪錶均顯示為「逾時」,即無人入錶,倘有警員巡邏,車主必定被罰款。大約十分鐘後,有警察到場抄牌,秀姑隨即與另一名同黨在警員未行動前,眼明手快地替停車場內約十個錶位入錶十五分鐘,另外兩名同黨,則駕走未有停泊於車位內的兩輛私家車,免被抄牌。
以十個車位日租八十元計算,秀姑及其同黨每日最少可有八百元收入,即使警察到場抄牌,她亦只需為十個車位入錶二十元,加上部分車輛未有停泊在車位,估計她每日可賺近千元以上,每月收入保守估計最少三萬元。秀姑及其同黨霸佔錶位再轉租圖利,令駕車人士及附近居民極為不便,有司機因不值秀姑所為,就與她發生口角。
運輸署發言人表示,在停車場收費錶的收費時段內泊車,必須繳付收費錶標明的費用,否則屬違法。律師黃國桐則指出,倘出租車位者而未有入錶,有可能干犯了以欺詐手段騙取金錢的罪行,最高可判監禁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