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淑貞被捕控欺詐盜竊

基督教臻美黃乾亨小學暨初中學校(下稱臻美)前校監梁淑貞,涉嫌欺騙兩名學生家長借出四十五萬元,又涉嫌偷竊另一家長十萬元,今年較早前突然「消失」,被廉政公署通緝多月後,昨凌晨由律師陪同下從馬來西亞返港在機場落網,即時被扣留並落案起訴三罪,昨被帶到東區法院提堂。她暫毋須答辯,獲准以現金十萬元保釋外出至本月廿三日再提堂,昨再現的梁淑貞明顯消瘦。

現年四十六歲的梁淑貞報稱無業,她被控一項盜竊及兩項欺詐罪。控方解釋被告在昨凌晨從馬來西亞返港時被捕,要求將案件押後三星期,等候進一步調查及律政司意見。控方不反對被告保釋,但要求她不要接觸證人。

梁淑貞昨凌晨被捕後,一直被扣留,昨被廉署押到法庭應訊。她穿着灰色套裝,對比她對上一次露面,身形減磅不少。她昨日在犯人欄神情憔悴,獲准保釋外出後面露笑容。她的兩名友人一早到庭,替她安排好保釋金及旅遊證件。廉署今年四月準備起訴她時卻發現她失蹤,遂向法庭申請手令通緝她。

搬邊陳之娟名義 向家長要錢

法庭批准她以現金十萬元保釋外出,同時須承諾不接觸證人、不離開香港、居於報住的地址、每周三次到警署報到,亦要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盜竊控罪指,梁淑貞於○六年十一月廿八日,盜竊屬於龍松寶一筆十萬元的財產。而兩項欺詐罪,都在○七年四月至六月期間發生,指被告向臻美一名學生家長李翠君訛稱,臻美若要與弘爵國際學校(下稱弘爵)合併,弘爵的校長邊陳之娟要求臻美必須先購入弘爵的荃灣校址,李因此向基督教臻美社會服務機構借出廿五萬元,但原來被告可以簽名動用該機構的銀行帳戶。

被告又向另一學生家長譚志淑訛稱,邊陳之娟要求臻美先付款,贖回合併後不願繼續就讀的弘爵學生的債權證,否則她不會容許新生於○七年九月新學期開學,騙得譚志淑向臻美社會服務機構借出廿萬元。

案件編號:ESCC 360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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