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民間電台○八年四月在旺角行人專區舉辦「開放大氣電波論壇」,並在無牌情況下直播過程。電訊管理局事後引用《電訊條例》,檢控當日在論壇發言的政界人士,當中包括今年初去世的前立法會議員司徒華,結果各被告罪成判罰款。六名罪成人士早前向高院原訟庭上訴遭駁回,但法官同意案件涉及重大憲政爭議,故昨日決定簽發證明書,讓涉案人士可向終審法院再申請上訴。
昨日申請證明書的上訴人包括立法會議員劉慧卿、李永達及李卓人,而司徒華亦繼續由律師代表訴訟。律師指出,上訴人在無牌電台發言,不應被視為《電訊條例》中提及的「藉電訊設施發送訊息」罪,而且有關條文違反《基本法》。 案件編號:HCA 164/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