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稱遇襲 兩被告無罪

【本報訊】曾蔭權今年三月出席活動遇上手持粟米斑塊飯的示威者,事後聲稱被示威者撞傷心口,並高調到醫院驗傷,警方其後拘控其中兩名示威者。九龍城裁判法院昨就案件宣判,指兩名被告行為並無構成破壞社會安寧,裁定二人擾亂公眾秩序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裁判官更指出,沒有證據顯示曾蔭權與案中被告有身體接觸,並形容當日有份保護曾蔭權的一名警方保護要人組成員,作供時承認沒有看到曾蔭權被襲,口供「誠實可靠」。

兩名被告黃俊杰(廿五歲,報稱廚師)及黃浩銘(廿二歲,報稱學生)獲釋後,狠批曾蔭權「老屈」他們,強調真正破壞社會安寧的是曾蔭權、警務處處長曾偉雄及中聯辦。他們會一如過往繼續抗爭,且可能會有更多花款。

今年三月曾蔭權到尖沙咀科學館附近出席一項活動時,在科學館廣場及入口處,遇上包括兩名被告的多名反對預算案的示威者,部分手持象徵政府不知民間疾苦的粟米斑塊飯向他示威,事後曾蔭權聲稱被人撞傷心口,並高調到醫院驗傷,譴責有關行為。

G4沒看見 供詞誠實可靠

裁判官裁決指,控方所有證人的口供均誠實可靠,如實交代案發情況。至於案發時負責保護曾蔭權的警員,作供時表示沒有見到曾與首被告有身體接觸,官認為其證供可信,事實上亦沒有任何證據證明首被告與曾有任何身體接觸。

裁判官續指,雖然從錄影片段及證供,見到兩名被告衝向保安人員一方,確有擾亂公眾秩序,而且次被告黃浩銘更在現場喧嘩。不過觀察兩被告的行為及在場人士反應,裁判官認為不會有人預期會發生暴力事件,亦不會激使他人作出破壞社會安寧行為,被告亦沒有任何作出破壞社會安寧行為迹象,故在不符合構成控罪元素下,裁定二人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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