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屢犯錯大案衰收尾

廉署去年三月採取代號「威遠行動」,高調拘控陳志雲等五人,事件轟動全城,最終只落案檢控陳志雲、叢培崑及陳永孫,惟三人昨亦全部脫罪,連廉署內部亦自嘲是「威完行動」,即「威完就算」。資料顯示,廉署過去採取不少大型行動,大部分都是「雷聲大雨點小」,「有頭威無尾陣」,最矚目的莫過於同是涉及本地娛樂界的○三年的「舞影行動」,廉署最後亦是一敗塗地,遭戲謔為「無影行動」。

有法律界人士指,廉署今次再輸官司,可能與告錯罪有關,才弄致兵敗如山倒。

廉署○三年採取代號「舞影行動」,拘捕環球唱片公司前總裁陳少寶等人,法庭其後以陳錄取口供時手機「下落不明」,懷疑他被剝奪聯絡律師的權利,遂拒絕接納廉署呈堂的口供及錄影會面,並撤銷陳的控罪。

林炳昌終成功上訴

此外,「先科國際造市案」觸發的串謀妨礙司法公正案,案件纏繞六年,終審法院去年六月裁定有「廉署剋星」之稱的法律界人士林炳昌及女上訴人徐敏偲上訴得直,撤銷兩人的控罪。

另外,兩名警員去年被指攜朱古力到當舖拜年收利是,法庭裁定兩人罪名不成立,律政司提出上訴,但裁判官上月底維持原判,更批評廉署檢控「低於水準」,致令兩被告未能入罪。

林炳昌分析指出,廉署今次引用《防賄條例》第九條控告陳志雲,即僱員未經僱主許可收受利益,惟陳志雲當日或以名人身份出席涉案的活動,而非無綫總經理身份,「單案充其量可以話佢係秘撈,公司唔鍾意可以炒佢,但告唔倒佢!」

或告錯罪自招敗陣

他質疑廉署為何不引用《防賄條例》第四條控告陳志雲,因無綫作為公營機構,受有關條例監管,其橫切面亦較廣,即公職人員在任何崗位也不應收受「甜頭」。

廉署資深調查人員亦私下指出,無綫對高層人員以名人身份出外工作,沒有明確的規限,完全沒有白紙黑字證明陳志雲等人違規,故相信案件上訴的機會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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