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無綫製作資源部總監樂易玲曾供稱,她批准五名涉案女藝人為陳志雲新書發布會「撐場」是因為她不知有商業贊助,並覺得她們被「賣豬仔」。惟法官裁決時指,「撐場」其實是商業推廣,並舉無綫應方逸華要求派出藝員免費為兩間餐廳「撐場」為例,指情況與陳志雲新書發布會如出一轍。但法官直言,無綫作為上市公司,並非大股東的俱樂部,以「撐場」為名派出藝員免費作商業推廣,實在令他難以理解。
按樂易玲的理解和證供,她批准五名女藝人免費出席陳志雲的《志雲情人節首選》新書發布會,是為陳志雲「撐場」,而無綫免費派藝員為高級人員「撐場」並不罕見。法官表明:「無綫電視是上市公司,本席實在難以理解為何可以有如此安排。」法官接納辯方論點指,這些名為「撐場」的活動實質上是商業推廣。
辯方列舉無綫應「六嬸」方逸華要求派出藝員免費為兩間餐廳「撐場」,其中一次更加是在陳志雲被捕之後。法官指,那些活動不是純粹藝員對上級的支持,也非樂易玲所說的與「老闆一齊食飯」,否則無綫不需由樂這種高級行政人員負責統籌和替藝員「度期」。
法官說:「上市公司不是大股東的俱樂部,無綫電視藝員是公司的寶貴資產,他們出席活動推廣商品是公司的收入來源,不能因為某大股東的親朋戚友的餐廳開幕便免費派出藝員出席,名為撐場,實為推廣。此情況與現在兩名被告(陳志雲和叢培崑)所面對的指控如出一轍。」
法官裁定,無綫沒有為「撐場」定下甚麼程序或指引,樂易玲亦未有明確說出她決定是否安排藝員「撐場」的考慮因素。
雖然樂強調若知道新書發布會有商業贊助便不允許藝員「撐場」,但法官接納辯方論點指,無綫是否派藝員「撐場」並不是因應活動性質或是否牽涉商業推廣,而只是考慮誰需要「撐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