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車喪妻司機甩危駕罪

【本報訊】六十歲貨車司機林志發去年二月七日接載妻子時,貨車於深水埗大埔道及石硤尾街交界失控剷上行人路,妻子被拋出車外死亡,事後林在區院被裁定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成,判囚一年六個月及停牌四年。林昨日上訴要求推定罪,獲判得直,改判為不小心駕駛。上訴庭指原審法官未能清楚說明裁決依據,因此定罪並不穩當。

上訴庭表示,原審法官在裁決時批評上訴人出事後沒有煞車、沒有響號示意、沒有着死火燈等,並以此推論他當時有危險駕駛,但上述行為只是上訴人意外後的反應,不能反映他出事前的駕駛態度,故定罪證據不足。

由於上訴人被定罪後,被囚逾兩個月才獲准保釋等候上訴,故上訴庭昨改判後,上訴人可即時出獄,而原本四年的停牌期亦減為兩年。

案件編號:CACC 8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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