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錢交法庭罰款 青年圖跳橋

【本報訊】「八十後」綜援青年為一千四百元法庭罰款企圖跳橋輕生,幸被勸服獲救。企跳青年姓羅(廿三歲),昨晨九時許,羅途經大埔汀角路怡雅苑一條通往那打素醫院天橋時,疑因無法在限期前,籌措一千四百元法庭罰款,一時情緒激動,在天橋上不停徘徊,又企上天橋欄杆作狀跳下,途人見狀報警,警員趕至,向羅苦苦相勸,終勸服羅,並由救護員送院。

據悉,羅當時手握住一張曾在粉嶺裁判法院審理、由香港警務處發出的一千四百元罰款的傳票。羅向記者稱,他因觸犯港鐵附例而接獲傳票,因無錢交罰款,頓萌輕生念頭。港鐵發言人指,羅涉及在付款區內無法出示有效車票案件,今年七月經法院起訴及處理。羅母昨坦言,知道其子急需金錢繳交罰款,已於前日給他一千一百元,但不知道該筆錢的去向。

據悉,羅一家三口居於富善邨,為一對老夫婦獨子,曾有毆打父母紀錄,故在社署社工協助下搬到鄰邨獨居,並因失業,依靠領取綜援金過活,並經常拾荒,將雜物拿到父母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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