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富商X先生疑遭卅八歲酒吧女公關勒索約一億四千萬元案,X的生意夥伴Y先生昨日繼續作供。Y指被告及兩名男子當日在深圳綁架他後,要他致電回港找X另一生意夥伴Z先生,但他的手機最初沒有訊號,被告遂向兩男示意:「畀佢打電話。」之後其中一名男子將手伸入袋內,Y才成功致電返港。Y又透露被告在綁架事件後一度在內地被拘留逾廿日,期間他的下屬仍收到恐嚇短訊。另外,法官應辯方要求,傳召X於今日到庭澄清一些事項。
Y接受盤問時指,被告祁春艷去年十一月綁架他期間,曾出示多張X個人照以及Z的家庭照,並藉詢問Y:「認唔認得相中人係邊個?」以證明她有能力控制眾人。
X與Y於九十年代中認識,當時X是他的客戶,之後兩人才成為生意夥伴。辯方指兩人的公司於○七年十一月有重大事項,當時Y仍經常看見被告與X一起,更曾應X要求送被告回家,Y一概否認,更回應:「嗰段時間好驚被告,所以唔認為會見佢或送佢返屋企。」Y又補充,他因害怕被告,才會不時說出安慰她的說話。
辯方提及該次綁架事件時,指被告因想Y代為聯絡X,才會在深圳找Y,但Y斷然否認。Y續指,他將私家車撞向武警的消防車求救後,親眼看見公安拘捕及帶走被告,惟被告在拘留期間,他的同事仍收到恐嚇短訊。
此外,由於Y不時要返回公安廳補充口供,查詢下得知被告曾遭拘留逾廿日,因拘留期限已過,公安於是先讓她保釋,同時繼續搜集證據。Y又補充,綁架案後他一直有僱用內地代表律師了解案件進度。
辯方又詢問Y被告是否曾經將X發給她的短訊轉發給Y,Y稱:「極少,記憶中無。」辯方進一步查詢Y有否於○九年三月廿九日收過一個內容為「我在文華說的方案,請你今晚立即接受(全文見另圖)」的短訊,Y表示收過太多短訊,沒有印象,而且不知道短訊源頭是誰。
另外,Y昨日已完成作供,法庭亦應辯方要求,傳召X於今日到庭澄清一些事項。控方待X作供完畢會再將一份同意案情呈堂,之後便會完成控方案情。
辯方指X在○九年三月二十九日發給被告的短訊全文:
挑釁及報警之事是不想的,當晚去到不可收拾的地步,當中說話的內容不是真的。司機及游泳的地方已不再重要, 此事妳太貪得無厭,妳做的已無端扯上太多。妳不回電我,我也不再追call了,我在文華說的方案,請妳今晚立即接受,否則我已無能力自己處理,之後怎樣發展,我亦無法控制,我都唔想咁。
案件編號:DCCC 408/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