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馬頭圍道111-113號劏房舊樓六月發生四屍五命奪命大火,屋宇署限令業主於昨日或以前清拆違規封住的走火通道或牆壁,但大部分業主均未有理會。屋宇署於昨日限期屆滿日派員視察,結果發現十二張清拆令中,多達九張在限期過後仍原封不動,屋宇署短期內會向法庭申請封閉令,以安排政府承建商代為進行糾正工程,並會隨即檢控沒有遵從命令的人士。任何人士若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一年及罰款廿萬元。
屋宇署昨證實在大火後向該舊廈共發出十二張清拆令,要求業主拆去影響逃生途徑的鐵閘及牆壁、並糾正在樓梯耐火圍封牆開鑿的違例通口等。該署人員在昨日的視察,確定僅兩張清拆令已履行、一張清拆令的工程正進行中、餘下九張清拆令,未見進行任何工程。有業主稱如按指示拆走分間牆便難以再出租,因此一直不拆,而嚴重焚毀的一樓仍未清理。
屋宇署表明,短期內會針對未有執行清拆令的單位,向法庭申請封閉令,再安排政府承建商進行糾正工程,完工後向業主收回工程費及監督費。該幢舊廈八層高,原圖則一樓至七樓每層各有兩個住宅單位,但其中十二個單位被分間成合共卅九個劏房單位。
九龍城區議員潘志文稱,大火燒毀了信箱,加上部分業主在內地工作,較遲才收到屋宇署信件,希望當局能寬限。有居民指消防處要求他們明年中前每層樓加裝消防喉轆、警鐘及照明系統等消防設備,估計要過百萬元,大廈業主仍討論如何攤分費用。
屋宇署數字顯示,該署上月共接獲三千七百宗有關違例建築工程的投訴,並發出二百四十九張違例建築清拆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