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制度是在一個獨特環境下發展出來的,其他國家的制度可以參考,卻很難照抄。以繼承安排而言,每個國家搞的都不一樣,所以香港怎樣搞,最主要是看自己。
之前,社會有一些關於問責制的評論,說把有機會當特首的熱門候選人都擺在政府裏,不鬥個你死我活才怪,現任和候任的會鬥,幾個有機會的又會鬥,很難同心協力,施政效率也會大打折扣。這個評論描述的情況,放在董建華執政的後段時期最為明顯。
參考外國經驗,這種候選人共冶一爐的做法,在實行內閣制的地方至為普遍。日本的內閣總理大臣出自內閣閣員,他們要先做國會議員,再入閣當部長,最後再經內部投票選舉出任首相。事實上,日本換首相頻率特別高,這種內部更替現象也特別明顯。英國換首相頻率較低,但如果中途換人,大多數也是由閣員頂上,當年白高敦接替貝理雅就是一例。
美國行總統制,任期非常穩定,所以很少中途更替,兩黨對仗,要到任期完結才有,代表執政黨出戰的,十九是時任的副總統,其他閣員不必心生非分之想。這是長期以來產生的政治文化。
副總統以外的當總統門路,最熱門的是當參議員和州長。美國行聯邦制,聯邦政府以外有足夠政治舞台予後來者,故政府之內有規有矩。
副總統是合理的接棒人,但可以選不上,例如戈爾;一些選上也表現遜色,一屆玩完,例如老布殊;一些則有自知之明,乾脆不選,如切尼,總之有一定原則和規矩。反觀香港「一國兩制」只行了十幾年,根本未有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