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偉雄寓所僭建 四年未拆

【本報訊】警隊一哥知法犯法,簡直是天方夜譚。警務處處長曾偉雄在九龍塘的物業,早在○七年被屋宇署揭發有僭建物並發出清拆令,但事隔四年,曾偉雄仍未有遵從完成清拆工程,視法令如無物。他更推說因鄰居不合作,無權單方面決定拆僭建物。有立法會議員批評其解釋牽強,促請屋宇署立即控告曾偉雄違反清拆令。

曾偉雄九七年底與妻子劉綺華聯名以七百九十萬元,購入九龍塘公爵街德福閣一個B室單位。屋宇署○七年三月向曾偉雄發出清拆令,指其單位有四項僭建物,分別為簷篷、平台鐵欄上的花盆架、簷篷上兩道鐵欄連兩個花盆架、簷篷上加建的一道實心牆。

違清拆令 諉責鄰居

清拆令列明,曾偉雄須於三十日內動工,並於六十日內完成有關工程,達到建築事務監督滿意程度。但昨日所見,簷篷上加建的一道實心牆仍然存在,即曾偉雄已違反清拆令。

曾偉雄透過警察公共關係科辯稱,該實心牆在大廈三十多年前入伙時已存在,而業權非只屬他所有,隔鄰業主亦擁業權,而且該業主對該牆是否僭建有爭議,故此他無權單獨決定清拆該牆。

曾偉雄又說事件已交律師處理,並與屋宇署商討注銷清拆令,而他已搬到山頂官邸居住。本報記者昨日曾到涉事大廈視察,但遭大廈的看更阻止,未能接觸到曾偉雄的鄰居了解實情。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李永達批評曾偉雄的解釋理由牽強、推搪,「佢拖了咁多年已是知法犯法,即使與鄰居共同擁有該道牆,亦可以請專業人士處理。」李永達又認為屋宇署應控告曾偉雄違反清拆令,「以免予人他是警務處處長便不告他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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