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斬全記股東 工人囚12年

【本報訊】西貢全記海鮮菜館股東吳金福五年前遭人搶劫並被斬至右眼失明,涉案一名男子早前承認搶劫罪,高院法官昨判刑時直斥被告不但持刀行劫,並把事主斬至終生留下陰影,被告雖聲稱事主的主要傷勢非他造成,惟這不能減低他在案中角色;法官重申案情非常嚴重,加上被告有使用暴力前科,是個危險人物,重判被告入獄十二年。

官提及案底指危險人物

卅八歲的被告郭毅敏,報稱運輸工人,他承認於○六年十月十六日在西貢萬年街搶劫吳金福五十一萬元現金及卅二萬多元的支票。控方資料顯示,被告九一年開始犯案,九六年因爆竊被判監十三年,後減至十二年,他犯該案時曾企圖雞姦一名十八歲少女。法官昨提及該案,指被告曾砸女事主母親頸令對方暈倒,認為被告是個對施用暴力沒半點猶豫,對受害人毫不留情的危險人物。

控方案情指,案發時四十一歲的事主吳金福,有習慣每逢周一早上到區內銀行存款,案發當日早上十時許,吳獨自往銀行途中,一名戴口罩匪徒從後撲出,用牛肉刀斬吳左手並想搶走手提包。吳求救時,再有數匪走近,用牛肉刀狂斬吳的身體和頭,搶走金錢後逃去。警方後來在西貢北港路找回賊車,在車上檢到疑是匪徒血漬,至去年初發現血漬DNA與被告脗合,同年八月拘捕被告。

吳的面部、前臂、大腿均有刀傷,其中右邊面有一條長十六厘米,眼窩骨折。經過兩年診治後,右眼證實失明,面及上肢留下永久疤痕,且一直對被劫猶有餘悸。

案件編號:HCCC1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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