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工銀亞洲兩名高層收取合共約五百八十萬元賄款,令銀行向綽號「棕櫚泉曾偉」的內地富商,批出約廿七億元貸款和優待對方延期還款。兩名高層因收賄、洗黑錢等罪成,昨分別被判監兩年和三年。由於四十八歲的曾偉已潛逃和被通緝,法庭下令充公其八十萬元保釋金。
首被告陳寶奎(五十歲)和次被告陳翊耀(四十三歲),案發時分別為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有限公司企業業務部主管,以及房地產及融資部主管。首被告承認兩項收賄罪,次被告則經審訊後被裁定洗黑錢和收賄等九項控罪成立。
法官判刑時指,兩名被告未有在審批貸款過程中影響批核,而銀行尚未收回八億元的貸款都有內地物業作抵押,銀行表面上無損失,但兩名被告的罪行仍損害了銀行的誠信。
案件編號:DCCC 1368/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