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男呃女童淫照逼性交

卅四歲「宅男」在網上認識了一名自稱生意失敗後欠債八百元的十二歲女童,提議與她進行性交易,並先後叫她出售六十多張裸露和自慰的照片,但一直未有付過分毫,及後更企圖用淫照要她就範。女童指摘他「唔畀錢」後,其淫照被人上載到「香港高登」網站中一個名為「十二歲女仔學人做雞」的討論區,警方遂介入調查。「宅男」昨在區院認罪,還押監房看管至九月七日,以等候背景和心理報告才判刑。

事主欠債800 提議賣身

任職煤氣安裝員的被告黃兆康,承認促使未滿十六歲的另一人製作色情物品,以及煽惑十六歲以下兒童作嚴重猥褻行為,合共十項控罪。案情指,○八年八月至十月期間,女事主透過網上MSN認識被告,並把她的照片傳給被告。被告其後在網上向她索取私處的照片,她照傳給被告。

事主其後自稱在網上銷售隱形眼鏡生意失敗欠債八百元,被告提議她進行性交易賺錢還債,她開價一千元及要求「戴套」,更相約到被告家中交易。惟她一直逃避與被告見面,只是在一個多月內,多次透過電腦向被告傳送六十四張裸露胸部、私處及自慰的照片。

同學上網驚見揭發

被告仍不斷要求跟她性交或拍攝她自慰片段,更提出每月付費包養她,條件是要每周跟他性交,但事主卻不斷推搪和多次「甩底」,她又表示有將自己的淫照傳給他人。被告感到不滿,要脅她要順從其要求,否則便將她的淫照上載互聯網。她不以為然,只是不斷追被告付款,但又再把淫照傳給他。事主追不到款項,逐與被告在MSN展開粗口罵戰。

她後來在一個社交網站上見到自己有穿衣服的照片,以及與被告在MSN的傾談紀錄,有其他人提出要與她性交。她知道是被告所為,故要求他刪除照片。不久,她的同學在「香港高登」網站一個聊天室內,見到X的裸照,警方介入調查和拘捕被告。

警方在被告的電腦內起回共一百二十九張X的照片,其中六十四張為裸照,廿五張是她自慰的照片。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向她索取性感照,但指是對方主動把裸照傳給他,而他懷疑對方未成年後,已將照片刪除。另外,他只承認曾把X的有穿衣服照片上載,原因是不滿對方指摘他「唔畀錢」。

案件編號:DCCC 52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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