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家跳樓少年裁定自殺

【本報訊】十七歲中四男生黃嘉舜在小女友位於碧瑤灣十九樓的家中跳樓身亡,死因庭陪審團昨一致裁定死者死於自殺。死者父親陳詞時,高度讚揚兒子的品格,對他的猝然離世感到十分可惜。死因裁判官指引陪審團時,提到小女友的父母容許二人共處一室或埋下炸彈,「大媽」狠狠地責罵死者或令死者感到受侮辱,但死者跳樓是個人行動,案中並無任何證據支持陪審團作出切實可行的建議。

死者黃嘉舜,於去年十二月十五日,在女友碧瑤灣的家中,被對方的父母反對他留宿和報警後,突然跑出露台跨過圍欄跳樓身亡。法醫昨指,死者是從高處墮下以致身體多處受傷死亡。死者家人亦有到庭旁聽,但沒有就裁決結果發表意見。裁判官指引陪審團時指,死者與未成年女友共處一室若有親密行為,便會觸犯法例,父母仍容許二人常通宵獨處,如埋下炸彈,對女兒甚至死者來說極危險,但陪審團不能因此在父母管教子女方面提建議。至於「大媽」何子芬狠罵死者,陪審團也不能建議「鬧人鬧細聲啲」,這種建議不切實際。

案件編號:CCDI 109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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