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現年四十一歲的裝修工人,於○六年九月至去年七月期間,先後四次在青衣長青邨家中撫摸未成年的親生女的胸部和私處,早前已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四項非禮罪。裁判官昨嚴斥被告行為可恥,心理報告更指他有重犯機會,故即使已獲女兒及家人原諒,亦須嚴懲反映大眾對有關罪行的厭惡、不齒及痛恨,判他入獄兩年。
案情指,被告於事發時趁與X單獨在家,先後四次伸手入她的衫內撫摸她的乳房,又曾脫去她全身衣服,並用手指摸她的私處,她曾捉着被告的手叫他停止,但被告沒有理會。她於案發時年僅十一歲至十五歲,直至今年一月才將事件告知班主任,再通知社工報警。 案件編號:FLCC 1263/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