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被告:X着舊愛衫有feel

【本報訊】運輸工涉嫌在家中強姦十六歲女侍應後,被女方「契爺」逼婚一案,昨於高院續審。法庭播放警方與被告的會面錄影帶,被告坦認當事主X身穿其前女友衣服時,他即「有Feel(感覺)」,遂不理女方拒絕跟她做愛。

廿歲被告江志遠,否認於去年十月十九日,在將軍澳健明邨寓所強姦事主X。被告與警方會面時,承認於案發當晚是他主動邀請X到他家中。X到他家後先洗澡,他將前女友的一套衣服給X換上,隨後二人玩電腦後,X決定留宿。他和X同床睡覺時,原本背對背,後來他感到「有Feel(感覺)」,感到X好像其前女友。

被告抱頭激動地向警方解釋說:「我之前為咗條女跳樓!」被告聲稱自己不由自主地跟X性交,期間X有叫「唔好」及試圖推開他,但他未有理會。X在他完事後在床上哭泣,他向X道歉,但X未有理會及自行穿上衣服。不過,X後來上前捏他的鼻子一下,他感到X跟他玩耍,未幾X離開。至廿一日凌晨,X帶同一班人上門找他,要求他「娶X」或「報警」,X隨後報警。

案件編號:HCCC 9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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