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東涌女居民不滿環保署署長在批准港珠澳大橋工程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時考慮不足,較早前提出司法覆核,法官認為報告中無提供不興建大橋的空氣狀況數據,判女居民勝訴,政府不服裁決,昨提上訴。代表政府的律師指,法律條文中並無指定要用何種方法作評估,認為報告中無提及有關數據並沒有違法。
代表環保署的律師指,原審法官認為《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的精神包括要盡力把污染情況減至最低,因此應將相關資料也包括在報告中以供大眾參考。但律師指,法例的條文很中立,條文只要求符合技術要求及參考專家的評估意見,便可作出批核,故報告中未有載入該些數據並無不當。
律師又指,即使將來大橋興建完成後,對環境最大的污染將會是汽車,而非大橋本身,現行法例如《交通條例》已有對汽車的污染有管制,這評估條例定立時亦已考慮到此點。
環保署○九年接納港珠澳大橋工程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批出工程環境許可證,但居於東涌的女居民朱綺華指工程鄰近她的居所,或影響健康,故提司法覆核。原審法官認為環評報告提供數據不足,裁定朱勝訴。朱亦會就報告未有蒐集大橋施工及啟用後對空氣污染物的情況,及未有合理評估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的最壞影響等提上訴。 案件編號:CACV 84/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