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涉姦少女青年被逼婚

運輸工人藉邀請十六歲女侍應返家玩電腦時,涉嫌強姦她,女事主事後向「契爺」哭訴,「契爺」帶她上門逼婚,要男方「負責任」和「等佢(女侍應)廿一歲時娶咗佢!」男方的父母反唇相稽說「吓!娶咗佢?娶咗呢個女仔?唔好玩啦!報警拉佢啦!」她不甘受辱,當場報警拘捕他。案件昨在高院開審。

廿歲被告江志遠,否認強姦罪受審。控罪指被告於去年十月十九日,在將軍澳健明邨住所內強姦十六歲女事主X。控方指,被告於去年十月廿一日在家中被捕,他向警方招認於案發時給X穿着前女友的衣服後,一時當X是女友和跟她性交。

被指冇用避孕套施暴

X昨透過法庭視像系統作供,她憶述案發經過時情緒激動,邊說邊哭。她於去年初讀中三時中途輟學,並開始於觀塘區一間茶店任侍應,在案發前三個多月,於工作期間認識了一名熟客的友人,他就是被告。她其後不時通電話,但二人只屬普通朋友。

去年十月十八日晚,被告到茶店等她收工,二人於凌晨近二時一同離開茶店。她應邀到被告家中玩電腦,並在被告建議下洗澡及換了一套女裝衣服。被告後來叫她留宿,她答允和睡在床上,被告亦睡在床上,被告後來在沒用避孕套下強姦她,期間更扯爛她的內褲。被告完事後叫她自行清潔身體,她則呆在床上不斷拭淚,她後來致電給友人,友人駕車接她離開。她昨憶述受辱感受時哭訴說:「我覺得個身好似唔係自己咁!」又形容當時是「關乎人生羞辱的時間」。她案發後翌日無法上班,至廿一日復工時於凌晨時分,她在茶店內向「契爺」哭訴遭被告強姦。

契爺偕16歲事主上門

她的「契爺」帶她及兩名男友人到被告家中,「契爺」在被告及被告父母面前要求被告「負責任」,卻遭被告父母反唇相稽,被告一直沒有回應,她當時感到十分羞辱。她昨激動說:「佢(被告)父母講咗呢啲唔係人講嘅嘢!……一個連對唔住都唔講嘅人,死不足惜!……佢要做男人嘅責任,佢男人都不如!」

她接受辯方盤問時強調:「不會嫁畀(被告)呢啲人」,提親只是「契爺」的主意,她到被告家中「講數」時六神無主,如被告願意講一聲「對唔住」,至少令她稍為息怒。她否認案發前跟被告感情要好,也否認在案發時「欲拒還迎」,反罵盤問她的辯方大律師說:「一個咁冇人性嘅人,你係咪都咁冇人性呀?」

案件編號:HCCC 92/2011

Money18免費即秒股票報價網站現推出8升級功能,財經資訊,實時實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