櫃員機盜款 貪心警毀前途

【本報訊】四十四歲休班男警,為了一時貪念,覷準有市民用櫃員機後忘記結束服務及取卡,乘機操作其戶口並成功偷去三千八百元,知法犯法親手斷送警察生涯。他昨日被東區法院裁定企圖盜竊及盜竊罪罪名成立。

裁判官指警察本應誠實正直,但被告竟做出此等機會主義行為,已下令被告全數賠償給事主。案件押後至九月九日判刑,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被告李樹滿,九三年加入警隊,因積極代表警隊參與體育項目而屢獲嘉許,他已婚並育有一名四歲女兒。辯方律師指,被告月薪二萬六千元,今次被定罪不但令他受到重大打擊,而且他的警察生涯相信亦要畫上句號。

辯方求情時聲言案情與一般路不拾遺案類似。不過,裁判官認為被告並非見人財物一時起貪念,他是蓄意提取人家戶口內的金錢。

裁判官考慮到涉案金額不高,加上被告過往十多年來熱心警隊工作,故在判刑前會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操作戶口提3800元

控方指,去年八月十九日早上約九時,被告到中國銀行小西灣分行外操作櫃員機,事主黃小姐緊接其後,黃於轉帳後並沒取回提款卡。被告隨即折返操作黃的戶口,先嘗試提取五千元,但因戶口結存不足,他再次操作終成功提走三千八百元。

被告認為控方沒足夠證據證明銀行閉路電視片段中的疑犯就是他本人,故不認罪。

裁判官於裁決中指出,銀行紀錄顯示疑犯所操作的是被告的戶口,被告一直沒報失過提款卡,警方在其家中搜出跟疑犯相同的衣物,故唯一合理推論是片中的疑犯就是被告。片段亦可見被告折返後在櫃員機前左右張望神情緊張,故毫無疑問當時他是正在操作黃的戶口。

案件編號:ESCC 232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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