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中四生與女童性交判教導

【本報訊】中四男生涉嫌強姦同學十三歲妹妹案,男生早前被裁定強姦罪不成立,但他承認曾與女童非法性交,案件昨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指女事主年紀輕,令案情更為嚴重,指被告需要接受紀律及道德訓練,認為全面的教育可增強他的守法意識,昨判被告入教導所。法官同時亦按控方申請,要求社署安排心理醫生與女事主見面。

現年十八歲被告蔡宇城,昨聞判後雙手掩臉難過。他承認一項與未滿十六歲女童非法性交,控罪指他○九年一至二月強姦女事主。被告律師求情時指被告一向表現良好,至中四時才無心向學,但有修讀進修課程,並對廚藝感興趣,希望能在這方面發展所長。 案件編號:HCCC 9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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