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貪心男可付託終身?

網上早前熱播「貪心男」在大埔一間店舖外,偷去一名市民丟在地上的LV銀包片段。該名涉嫌拾遺不報的「貪心男」最終自首,他昨日在粉嶺法院承認偷竊罪,雖獲輕判罰款四千元,但女裁判官得悉被告即將與女友結婚後,不禁揶揄說:「你未婚妻知道你可付託終身嗬﹖」但被告毫不猶豫答:「係,可以!」女裁判官最後警告被告勿再以身試法,否則便是「我(輕判)做錯」。

三十歲被告方志成,報稱裝修工人,有兩項案底,他獲輕判離開法院時,起初不願被記者拍攝到廬山真面目,並說:「做乜要影相?你知唔知乜嘢叫逼虎跳牆?」、「Youtube已搞到好大件事。」但之後他終放棄閃避,不怕被攝入鏡,更強調要光明正大,與熱播片段中的鬼祟表現截然不同。

成家立室要有承擔

被告昨透過律師求情強調對自己所犯感到後悔,並去信事主道歉,而對方也覆信表示相信被告已吸取教訓,是真誠歉疚。律師又透露被告已排期在今年十月與女友結婚,但女裁判官質問被告是否可付託終身,指他在九八和○八年都有案底,其中○八年案底涉管有第一部毒藥,服用咳藥水。

女裁判官直言因為被告自首,故會給予機會,但苦心婆心地提醒:「你行到另一階段,唔好停留在以前階段,成家立室要有承擔,唔好癲癲得得……如果你再嚟法庭,阿仔,我做錯咗(指輕判被告罰款)。」

案發在今年七月廿二日,事主廖威力在晚上六時許與朋友到大埔廣場的迦拿酒莊外試酒,事主的啡色LV銀包當時放在左邊後褲袋。至晚上九時,事主發覺銀包不翼而飛,翻查閉路電視影帶,發現銀包跌在地下,之後被告出現四周張望,拾去地上銀包後逃走,事主最終報警。至同月三十一日被告到警署自首,警誡下承認因貪心犯案,已花掉銀包內的一千元,以及把多張信用卡扔掉,警方在被告住所起回涉案銀包。

案件編號:FLCC 196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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