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全國人大常委會下周三至周五在北京開會,就本港的剛果民主共和國錢債案,對《基本法》有關特區外交事務和司法權的條文釋法,是回歸後第四次人大釋法。
終審法院早前就剛果民主共和國錢債案提請人大釋法。人大常委會昨於北京舉行委員長會議,決定於本月廿四至廿六日召開常委會會議,議程包括審議《基本法》第十三條第一款和第十九條的解釋草案,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喬曉陽昨於會上就解釋草案內容作出匯報。
《基本法》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中央政府負責管理香港特區的外交事務;第十九條則訂明,香港法院對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無管轄權。據了解,今次釋法的主要論點,是香港是否有責任援用或實施中央決定的國家豁免規則或政策,以及具體上如何援用或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