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成為香港永久居民,其實條件並不嚴苛,拿一般工作簽證居港滿七年,即可符合資格。不過,家庭傭工並不在此列,有人認為這就是歧視。
甚麼是歧視?這可以提升到哲學問題的層次,但簡單而言,我們不能把分別對待就視為歧視。家庭傭工的規限,跟一個由美國硅谷請來的高科技總裁的工作簽證條件和規限就不一樣;家庭傭工的簽證限制多許多,這是不是歧視?
這件事件,根本就是庸人自擾。本欄判斷,北京和特區政府根本不會接受外傭成為香港永久居民,香港人的情緒也不接受,所以港府最終勝訴,外傭事件就白鬧一場;一旦敗訴,也一定釋法告終,故法院法官兩面不討好。
在司法年度開始的儀式上,首席大法官一再指出,不要把一些政治問題拿到法院裁決,社會輿論也對此認同,因為社會問題、政治問題錯綜複雜,不是光用法律觀點可以完全解釋、完全解決的,尤其是涉及《基本法》的解釋。
香港《基本法》是特別的歷史產物,寫得已經比一般憲法詳細,儘管如此,《基本法》仍然是大原則、大方向為主。由這些大原則挑漏洞,自然可以上下其手,結果司法覆核就成為政治鬥爭的武器。
首席大法官明白問題所在,才一再苦口婆心地點明。但講者自講,做者自做,法院認為這是不合適,卻又沒有防範措施,來者不拒,於是司法覆核案件一件接一件,一些政黨政客又躲在後面扯線,更要政府的法援找數埋單。全世界有此怪現象者,恐怕是只此一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