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居港權案即將開審,若外傭有居港權,可領最低工資、可領綜援、可輪候公屋,加上他們以「家庭團聚」為由拖男帶女來港居住,給本港社會帶來額外的房屋、福利、教育、醫療、交通、衞生各方面負擔,勢將令本港中產階級及全體港人福祉受損,這是七百萬市民不願接受也不願承受的。今次「訟棍黨」慣性地柴香港台,倒港人米,淪為「老鼠過街,人人喊打」,乃咎由自取!
細讀《基本法》第二十四條(四):「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持有效旅行證件進入香港、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國籍的人」亦屬「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的規定。對照外傭是根據「僱傭合約」申請「工作簽證」來港,每次期限兩年,「僱傭合約」本身就包含不是來香港作永久居住的明確規定;約滿後,外傭即使是獲僱主首肯續約,也要先出境再重新申請入境簽證,根本不屬「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的定義。
「訟棍黨」核心成員罔顧香港社會整體利益,無事生非,非要往香港穩定繁榮飯碗裏撒沙不可,搞得天怒人怨是活該!
十餘年前,香港終審法院關於居港權案判決結果不合乎《基本法》有關定義,而被人大釋法推翻,港人對今次外傭居港權案本港法院的判決也不樂觀;判決結果若有違《基本法》立法原意,人大釋法是最後防線。《基本法》豈容香港「陸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