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房署歧視殘障調遷無體恤

有沒有想過在漆黑的狹窄環境生活,滋味如何?在公屋居住的視障人士深受其苦。房屋署規定,除了放置醫療儀器或使用輪椅,其他患者如具有證明文件,可獲考慮酌情調遷較大公屋單位,惟實情是,不少病人團體反映署方處事僵化,懶理病人需要,如視障及自閉症患者要調遷談何容易。平等機會委員會認為房署應視乎個別申請人及家庭需要、健康及實際情況,考慮酌情為住戶調遷較大單位。

「唔夠地方擺嘢,惟有將啲嘢放高啲,有時喺床爬高爬低攞嘢,都擔心跌落地!」在彩虹邨居住的視障人士祝先生,九五年單身入住面積約二百四十平方呎的公屋單位,直至○四年與嚴重弱視的妻子再婚。婚後二人在單位居住,因地方狹窄常發生碰撞,多次把飯菜弄瀉。祝只希望可獲調遷至多五、六十平方呎的單位,惟多次向房署申請,署方卻指該單位足夠供二至四人居住。

視障人士攀爬取物易受傷

香港失明人士互聯會中心主任盛李廉表示,視障人士的家居不可將物件擺放太高,一般以頭頂高度為最高位,否則攀爬取物會容易墮下受傷,加上他們是依靠記憶分辨物品的擺放位置,為免混淆,故此需要較大空間。他批評房署無體諒視障人士,即使持有醫生證明推薦調遷較大單位也被拒,該中心曾接獲類似投訴個案。

根據房署資料,過去兩年成功獲公屋調遷的個案為一萬三千多宗,過去五年,亦有約一萬個家庭透過體恤安置入住公屋。房署規定如屬長期坐輪椅、洗腎、四肢癱瘓及過度活躍症人士,可獲分配較大面積公屋單位,而因其他健康理由而要調遷較大單位,則要獲社署或醫管局發出文件證明,署方才考慮酌情處理。惟有病人團體認為,房署處事態度僵化,申請調遷的病人常被拒諸門外。

「有苦自己知,房署冇體諒過自閉家庭,唔通自閉唔係病?」一家五口居於觀塘順利邨二百八十平方呎的舊式公屋Anna表示,五年前,其患自閉及輕度弱智的幼子,以「男女有別」為由,拒絕與姊姊同房,惟因單位太小無法再分房,幼子常就此大發脾氣及打罵家人發洩。Anna遂向房署求助申請調遷,但多年來被拒,署方指自閉症不需佔用地方。

自閉患者需要更多空間感

香港自閉症聯盟發起人余秀螢表示,在病理學上,正常人與人接觸的私人空間約三呎距離,但自閉症患者最少要五至六呎,否則距離太近,他們會情緒不安,誤以為對方有攻擊性。

至於與妻子在梨木樹邨住單人單位的三百磅重鄒先生,亦因癡肥申請調遷而被拒。身兼荃灣區議員的社工陳琬琛直指,房署政策僵化,無體諒病人困苦,「其他疾病無論癡肥、自閉、失明,即使有醫生紙推薦,十宗有十宗都不會獲(房署)批!」

立法會社會福利界議員張國柱認為,病人調遷申請難獲批,不排除與房署政策不清晰有關,因其他病患者需要的居住空間沒有如腎病及長期輪椅用者般明顯。他認為病人如獲醫生證明,便應據理力爭,甚至訴諸平機會及法庭處理。

平機會指應個別申請考慮

就調遷問題,房署發言人表示無歧視病人,並稱其他病人獲社署及醫管局發出文件證明及推薦,會視乎情況酌情調遷。平機會發言人則稱,○八年至今年一至六月,平機會就房署疑殘疾歧視接獲廿六宗非僱傭範疇的投訴。發言人稱,房署應有一套政策,視乎個別申請人及家庭需要、健康及實際情況,考慮酌情調遷較大單位。

文:杜寶琪 /圖:張 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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