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黨在今次外傭司法覆核的事件中,表現得前言不對後語,黨內各人自說自話,各有立場,看來自己也搞不清。
政治上,這次司法覆核不得民心。如果外傭勝訴,首先那些居港滿七年的外傭僱主便首當其衝,因為那些外傭已經具備了香港永久居民的身份,也自然受到最低工資法例的保護。
不過,外籍家庭傭工是一門特別的行業,她們跟僱主共同生活,就像家庭主婦一樣,哪有甚麼上班工作時間?工作和生活交替進行,下午家庭無人時,可以小睡一個小時;嬰兒半夜啼哭,可能要起床照顧;要照顧嬰兒和老人的外傭甚至二十四小時候命,這筆數可以怎樣計?
因此,外傭一旦勝訴,不但改變了她們居港的身份,也令沿用的外傭僱傭合約條件不再適用,雙方自然要重新訂約。
為同一僱主工作七年以上的外傭,通常都是合作良好,互相滿意,因為僱主要為此付上長期服務金。這其實是良好的例子,他們衷誠合作,各取所需。
然而,一旦打破了既有的僱傭條件,十多萬名僱主將被迫重新考慮這段合作關係。一方面,最低工資是法律,不能私下協商解決,所以僱主除非完全不在乎薪金水平,否則只能終止這段僱傭關係。另一方面,被解僱的外傭除非轉職,否則轉往其他僱主工作,也一樣面對這種問題。而其他外傭也一樣面對七年工作的限期,僱主在四年以至六年之後就被迫換人。很明顯,這影響到幾十萬人的正常生活。
對此,公民黨中支持外傭司法覆核的人如何面對?公民黨又如何面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