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亦可作證
入境處發言人不評論個別事件,但表示一般情況而言,只要嬰兒在本港境內出生,即使其內地父母並非本港居民,嬰兒也享有本港居留權。法律界人士指,乘中港客輪來港途中產子,只要證明產子時的客輪在本港水域,嬰兒便屬在港出生。
大律師陸偉雄解釋稱,在船公司的客輪上,舉證孕婦在本港水域產子有很多方法,包括船上的證人,例如乘客、船員及船長等。另外,客輪上有先進雷達及航行紀錄,亦是確鑿證據,大海茫茫,憑人的感覺亦無法準確判定現場水域是否屬香港範圍,但雷達及航行紀錄,則可清楚顯示當時客輪的所在坐標。既有多方證實,自然可向入境處申請出世紙並享有居港權。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