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電器技工邀請十七歲男生到其住所,幫手存歌曲入手機,期間涉嫌強迫男生互相手淫,事後男生無報警。兩年後技工在街上重遇男生,並在男生的女友面前,涉嫌揸他的下體,男生終於報警。技工否認兩項非禮罪昨在沙田法院受審,裁判官裁決時指男生為技工手淫時,握住對方「弱點」仍無反抗,不排除是自願留下,而男生與其女友就揸下體一事口供有矛盾,遂裁定技工脫罪。
三十九歲被告張耀均雖然在本案脫罪,但他涉及另一宗非禮案,排期於九月五日審訊。
現年十九歲的男事主稱,兩年前放學回家搭,遇到居於沙田同一大廈的被告。被告聲稱不懂把歌曲存入手機,事主遂到其住所協助。
期間被告捉着事主的手,表示想看其下體,並成功脫去事主的長褲和內褲,為事主手淫,之後被告亦脫褲要事主替他手淫。
到今年六月四日晚,事主與女友在大廈的地下大堂準備離開,被告迎面而來,事主感到下體被揸了一下,事主大怒,遂把兩年前遭侵犯一事告訴女友,女友力勸報警,事主最終報案。
案件編號:STCC 2574/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