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慧明報道】在中環處理雞苗商販於行人天橋頂示威,不幸墮橋殉職的警署警長劉志堅,其家屬近日向政府「向捨身救人者家屬提供經濟援助計劃」提出申請,不過,據悉當局認為劉志堅事發時動機並非救人,不符合評審準則,建議拒絕批出援助款項。但審批申請的委員認為,紀律部隊執行職務時有特別犧牲而導致死亡亦符合資格,申請值得商榷。有立法會議員認為,事件雖是一宗意外,但該名警長出發點亦是救人,認為當局應寬鬆處理。
據了解,殉職的四十九歲警長劉志堅,遺孀及廿一歲女兒向政府提出有關申請,負責審批的委員會正處理,一旦申請獲批,估計劉的家屬可獲發三百三十萬元援助。據悉,勞工及福利局根據各方資料,認為劉當日奉召到場上天橋頂視察示威者情況,因天雨關係,爬下天橋時失足墮橋,顯示劉事發時的動機非救人,認為不符評審準則。
不過,有委員認為死者家屬申請資格列明,「紀律部隊成員在執行職務時,因其超越工作通常要求的英勇行為或特別犧牲而導致死亡」,亦符合申請資格,動機是否救人已無關,理應批出申請。各委員仍然在審批個案中,暫未有一致結論。
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主席張國柱認為,事件雖明顯是一宗意外,但該名警長在執行職務時爬上天橋,亦是為了救人或勸阻事主防止意外發生,「始終佢出發點唔係為自己私利」認為當局應寬鬆處理。「向捨身救人者家屬提供經濟援助計劃」○二年成立至今,最少批出十四宗申請,每宗援助金額由三百萬元至三百七十多萬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