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姦少女告一哥

「警界色魔」梁禮仲用警隊電腦尋找獵物,十一日內誘騙四名報案女子到警署性侵犯,其中一名少女更在旺角警署內的認人室被強姦,事件震驚全港。淫警前年已被高院共判監十三年,但事件對受害人的創傷,卻未有因而消退,慘被強姦的少女受事件影響,現需接受精神治療。她因此入稟高等法院,就事件向警務處處長索取巨額賠償。這宗在港罕見的強姦案受害人提民事索償案,其家人盼能藉賠償讓受害人在異地重過新生活。

對於被控索償,警察公共關係科回應表示,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現階段不便作出評論。

提出索償訴訟的女原告,僅於其入稟狀表示,她於二○○八年十一月廿四日,在旺角警署遭受襲擊,因此向警務處處長(由律政司司長代表)提出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當中並無披露事件詳情,她在入稟狀亦以真實姓名示人,沒有線索顯示索償與風化案有關。直至記者到其報稱地址採訪,方知她是梁禮仲案的受害人。

精神重創 企跳自殺

與父母及姊姊同住的原告,在記者到訪時一直留在房間內,拒絕接受訪問。她的母親受訪時感嘆,以前一家四口樂也融融,但現在「因為呢件事成頭家散晒」。遭逢巨變之後,原告患上中度抑鬱及有焦慮傾向,更試過企圖跳樓自殺,現時仍要接受精神治療,以及與臨床心理學家會面。

原告的父母稱,女兒讀書時性格開朗活躍,更是運動健將,畢業後任職售貨員,志願有日能往日本學藝,學習造糕餅甜點,現卻已成泡影。原告在事發後,差不多跟所有親戚朋友斷絕聯絡,連男友亦在事發一年後與她分手,她只與家人和一對北京狗作伴。當時她還不吃不睡,後來又變為暴食。家人為免她出事,不惜辭去工作,全天候陪伴她渡過難關,直至最近其情況才稍為改善。

其父母表示,警署應該是讓市民覺得最安全的地方,他們憶述,女兒出事後致電他們報稱在差館被侵犯,起初他們亦覺難以置信,之後更覺震驚:「竟然喺差館發生咁嘅事件?」事件揭發後,媒體的負面描繪以及旁人閒言閒語,亦令家人感到憤怒。

盼獲賠償 離港重生

為了取回公道,家人事後曾向議員求助,對方竟涼薄回應「咁你個女有乜損失先?」現在回想起這句說話,原告母親仍忍不住落淚。直至今年初他們取得法援,終踏出追究索償的第一步。其家人希望取得賠償後,能帶原告往英國跟當地親友暫住,讓她能在異地走出自閉,再次建立對人的信心,融入社會。

本案原告在○八年十一月初,向天水圍警署報失錢包。梁禮仲在電腦系統知悉後,致電請她前往旺角警署助查。梁更叫陪伴她的男友在警署外等候,然後把原告帶到認人室後將她強姦。幸梁後來承認控罪,令她毋須出庭作供。

記者朱先儒、龍偉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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