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男子被指與未成年女友非法性交,又藉詞對方母親撞鬼,趁替事主蒙眼「作法」時盜其銀行卡盜取存款。男子原本被控盜竊及非法性交兩罪,惟裁判官卻將兩項罪分拆成五項罪,並裁定男子五罪成立。男子不服,早前向高等法院上訴獲判得直,法庭昨日下達判詞解釋得直理據,但下令案件要重審。
上訴人李隆創早前在觀塘法院受審,遭原審裁判官馬保華裁定三項與未滿十六歲女童非法性交及兩項盜竊罪成,判監十二個月。
據他女友證供,她曾在自己住所、被告住所、及長洲的度假屋,與被告性交約卅多次。馬保華因此將原本一項的非法性交罪,據三個事發地點而分拆成三項。馬亦把一項盜竊罪亦分成兩項,分別是盜銀行卡及㩒機偷款。
上訴人上周在高院上訴後獲判得直,法官昨補發判決理據,指上訴人有權知道每項指控的證據。如罪行在一段時間內多次發生,但控方只控告其中的某次罪行,控方必須將相關之證據部分區分出來,及解釋把無檢控的證據部分呈堂的理由。因本案控方無這樣做,故被告的定罪應被撤銷,案件發還重審。
案件編號:HCMA 172/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