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案情透露,就讀中學的女事主X(十四歲)於今年一月參加學校主辦的輔導班時,認識被告賴駿邦(廿五歲),二人成為情侶。稍後在二月六日,被告獲邀到X家後,二人發生性行為。被告翌日致電X表示不適,要求X上門他西營盤家中探望,X抵埗後在被告房內與他性交,當時被告母親及弟弟均在家。
被告另被指在二月十五日接送X下課回家時,在X住所後樓梯處捉着X手伸進他褲內撫弄下體,又要替口交,X照做。數日後X感下體痕癢而向母親查詢,在母親追問下,X披露與被告性交經過。X母於二月廿一日報警,被告翌日被捕。 案件編號:DCCC 371/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