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遊船河、釣墨魚為時下年輕人好節目,出租遊艇船家為求招徠,紛紛提供代煮墨魚、即席煮海鮮餐、甚至BBQ等增值服務。然而,根據法例,船上出售食品,須向食環署申領牌照,但本報發現,提供此類服務的全部遊艇,均屬無牌,食環署竟一直視而不見,過去多年從未「放蛇」檢控。立法會議員警告:「唔執法,即無王管,分分鐘搞到市民集體中毒。」
圖/文:專案組
船上開餐,別具風味,現行規例下,在船上煮食及出售有關食物,須領有食環署發出的食肆牌照,根據海事處提供的數字顯示,全港現有六千九百二十四艘持牌遊樂船隻,不過全部遊艇均無申領食肆牌照,只有Man Kim、民樂、民安、珍寶及太白海鮮舫這五艘船隻有領牌。換言之,其他本地船隻,一律不可出售在船上烹煮的食物。
不過,數以百計經營出租遊艇等玩樂船隻,包括舉行釣墨魚及遊船河團的船家,於網上及公司廣告中,紛紛以「專人煮食」、「即釣即煮」、「船上燒烤」等作宣傳。其中一名船家熱烈推銷說,平日一至五收三千八百多元,便可包船到西貢玩樂一天,除提供玩香蕉船及花式滑板外,還包括一頓八餸一湯的海鮮大餐,由船家親自於遊艇上炮製美味蟹粥,椒鹽魷魚及炒粉麵飯等食品。
記者假扮顧客,參加其中一個釣墨魚團,直擊這類海上食肆煮食過程。過程中,船家於船艙底部的廚房,用明火紅燒墨魚。現場所見,廚房狹窄簡陋,石油氣煮食爐置於木櫈上,除沒有抽油煙機外,亦無任何滅火設備,船家就在煮食爐上,猛火用鑊烹調剛釣上來的新鮮魷魚,然後拿到船上長桌,供四十多名團友享用。
根據《食物業規例》,任何人經營涉及出售食物供人在處所,包括船隻內進食,須向署方申領牌照。如無牌經營水上食肆,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記者詢問船家有否領牌,發現他對領食肆牌一事懵然不知,他表示:「酒樓先要牌,私人艇要㗎咩?」其他船家亦不知要領牌,另一名船家說:「食環署都無嘈過我哋。我仲以為私人遊艇煮食,好似屋企煮嘢食咁,唔使牌。」於西貢碼頭招攬墨魚團散客的檔攤負責人更向記者表示:「船上煮嘢畀客食,有商業登記就夠啦!」
一眾船家對領牌並不知情,亦無行內人士領牌,或與食環署缺乏宣傳及疏於執法有關。雖然食環署發言人表示,任何人經營無牌食物業,即屬違法,如有足夠證據,會採取法律行動,但承認過去三年並沒檢控無牌水上食肆。海事處發言人亦指出,負責監管水上食肆的是食環署,但該署過去並無要求海事處提供協助。
「除非係到會,否則只要出售烹煮食物,一律都要拎食肆牌。」香港餐飲聯業協會會長黃家和稱,食環署應協助船家領牌,規管食物處理的方法及設施,保障食物安全。香港餐飲管理協會主席楊位醒更稱:「遊艇存放空間有限,生熟食物疊埋容易受細菌污染,加上船上食水容易不足夠,或不夠食水用作清潔食物,容易出事,呢啲都要受牌照規管。」立法會議員陳偉業便促請,食環署設立專門供小型船家申請的食肆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