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25控罪欠交代

對於壹傳媒被撤銷二十五項傳票起訴,令外界質疑當局檢控毫無準則,處事極之不公。而壹傳媒將責任怪罪記者和將他們「炒魷」,行為令人髮指,惹起各界公憤,怒斥壹傳媒為推卸責任,做法難以服眾,更難再取信於市民,壹傳媒要好好反省和檢討。亦有立法會議員直指案件近兩年半才結案,處理時間過長,有必要檢討。

壹傳媒原被控告三十三項抄襲侵權控罪,最終只起訴八項,放生二十五項票控,城市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學術統籌宋立功質疑,當局檢控毫無準則,對其決定大表「唔理解、唔公平、唔明白」,他說:「咁做好唔公道,八宗當然有事實根據,但未足以反映事件嘅嚴重性,無辦法理解同明白,點解唔檢控其餘廿五宗,係咪有選擇性?可能嗰廿五宗仲嚴重呢?當局都無清楚交代!」他認為若不弄清因由,更會令人質疑當局檢控是否有偏袒之嫌。

「摑醒」政府反省修例

對於案件由舉報到判案歷時兩年半,立法會議員陳偉業直指,處理時間明顯太長,他說:「兩年半先判到案,時間肯定係太長,涉及版權嘅問題,用咁耐時間處理,被抄襲嘅嘢,咩價值都用完晒啦,仲要耗費昂貴嘅法律費用,其實抄襲與否,一睇就知,應該研究一個獨立、簡易程序去處理,先對各方有好處。」他又謂,個多月前曾向政府提出,表示現時網上抄襲情況極為普遍和嚴重,當局應正視這類侵權事件,和相關法律程序太長的問題,提出合適處理,但政府「好似完全唔知有咩問題發生咁」,今次案件正好「摑醒」政府,檢討現時情況,甚至修改相關法例。

另一立法會議員王國興則斥責,壹傳媒的管理層或編輯主管在事件中絕對有不容推卸的責任,他說:「炒記者好唔公道,作為傳媒機構,公信好緊要,公信力都無,好難再取信於市民。」他認為壹傳媒應就事件徹底反省,確保不應再有同類事件發生。

炒兩記者激起公憤

法律界人士律師黃國桐亦直斥,壹傳媒「炒記者」的解釋和處理手法極為牽強,他說:「記者做嘅嘢,傳媒機構有責任去管理同過濾,管理層應該好清楚記者嘅工作,甚至佢哋個人品性,乜都話唔知,依家就話係抄襲,如果『作嘢』咁點?咁樣嘅解釋好難令人接受。」執業大律師龔靜儀同樣直指壹傳媒的求情理由有推卸責任之嫌。她表示,一般新聞機構,高級職員理應在發稿前審閱稿件,並應向員工提供指引,避免出現侵權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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