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襲東方新聞 壹傳媒罪成

壹傳媒集團旗下運作「蘋果動新聞」網站的「壹傳媒互動有限公司」,因屢次抄襲東方報業集團(下稱「東方」)旗艦網站的新聞報道,被海關刑事檢控,昨於東區法院承認八項侵犯版權罪,法庭每罪判罰五千元共判罰款四萬元並留有案底,成為本港首宗傳媒機構因抄襲新聞報道而被定罪的案例。裁判官告誡被告公司,今次發生明顯的侵犯版權行為,被告公司實責無旁貸,指它必須確保僱員的行為要合法合理。有法律界人士認為,今次案例可警惕不良傳媒機構重視版權。相關新聞刊A2

被告壹傳媒互動有限公司,原被票控卅三項侵犯版權罪,被告的公司代表何女士昨於庭上承認其中八項罪後,控方對其餘廿五項罪撤銷起訴。八項傳票罪指被告在○九年七月九日,於未獲版權擁有人的特許下,發布侵犯版權的文學作品,達到損害版權擁有人權利之程度。法庭判被告每項傳票罰款五千元,總罰款是四萬元,裁判官林嘉欣判刑時,直指今次是明顯的侵權行為,更直接告誡被告的公司代表,指在互聯網世代要報道從網上獲取的資料時,必須極小心處理。縱然被告解釋是旗下兩名記者沒有正視版權問題而「走捷徑」,但被告身為僱主,實有責任確保員工的所有行為均需合法而且合乎應有守則。

只隔兩分鐘 即出現抄襲本

案情指,事發於○八年九月至○九年二月間,被告所抄襲的八則新聞報道,是涉及本港、國際及財經消息等的新聞短訊,最先刊登在東方旗下網站,版權均屬東方旗下東方報業人事資源有限公司擁有。但東方報業集團每次在網上刊登相關新聞後不久,便發現相似的抄襲版本會在壹傳媒旗下網站出現,兩者刊登時間最短只相隔兩分鐘,最長亦不超過半小時。

海關接舉報 侵權品仍存在

東方報業集團其後向海關舉報,關員於○九年七月九日再到相關網站,仍可看到涉案的侵權物品,遂跟被告的代表會面,當時被告的代表在警誡下保持緘默。而海關調查後更發現,涉案網站的網址有印在每日的《蘋果日報》之內。海關指被告是在未獲版權擁有人即東方報業集團的特許下,發布涉案八則侵犯版權的複製品,已達到損害東方報業集團的程度。

辯方律師盧斯求情指,被告對今次事件感到非常抱歉及後悔,又指事件源於兩名記者擅自行動,而非在被告的政策及授權下進行。被告得悉抄襲事件後,已即時解僱二人。

案件編號:ESS 24355-8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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