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優生寸女事主 「滿16歲無得告」

【本報訊】中五男生涉嫌強姦同齡女同學一案昨於高院續審。女事主X作供時透露,她與被告就讀於第一組別中學,被告為資優生,中四時全班考第一名,全級則考頭十名。X遭被告強姦後,曾向被告指可以告他性侵犯,惟被告反唇相譏:「你傻㗎!我媽咪讀過law(法律)㗎,你過咗十六歲告唔入㗎!」

現年十七歲的X昨日透過視像系統接受辯方盤問,X說,她與被告許嘉誠(十七歲)都是勤力學生,被告成績更是名列前茅,被告修讀商科,在中四時全班四十人中考第一名,全級考頭十名。X說,去年八月發生強姦事件後,被告埋怨她:「滿足唔到我﹗」她當時反駁道:「你又想點呀?八月七日嗰件事我都未同媽咪講,我可以告你性侵犯!」但被告即指她已年滿十六歲無得告。

X續指,由於去年五月至九月間,被告曾四至五次恐嚇會將他們的事張揚,而威脅要與她性交,所以雖然發生了強姦一事,但她之後仍刻意討好被告,保持友好關係。

辯方質疑事後仍親密對話

而辯方將多段X的手機訊息呈堂,包括在強姦事件發生後,X仍在訊息中與被告以「老公」、「老婆」互稱,及向被告聲稱「愛你一生一世」、「我非常掛念你」等。主審法官向X查問:「你不斷同佢(被告)打情罵俏,你話人哋恐嚇咗你幾次,但同你討好嘅訊息數量都唔合比例?」X堅稱因怕觸怒被告而假意發訊息向他示好。

被告被控於去年八月七日及九月八日,在將軍澳寓所內強姦和非禮十六歲女事主X。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 20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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