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和諧號」撞車慘劇發生後,內地官方傳媒最初形容係一宗「高鐵」意外,但事隔一晚後,中國鐵路局突然宣稱時速二百五十公里以上嘅列車先可以叫做「高鐵」,今次出事嘅列車時速僅得二百至二百五十公里,只算係「動車」,令人質疑有關方面故意改變定義以掩飾今次意外,亦令香港網民質疑高鐵香港段應該叫「動車」至啱。
有本港網民質疑,港府一直指高鐵香港段最高速度為約二百公里,根據內地嘅最新定義,呢條根本唔係「高鐵」,而係「動車」,不論係港府、立法會、以至大批支持同反對香港起高鐵嘅團體同市民,全部都畀內地呃晒。財委會當年通過嘅六百六十九億元「高鐵撥款」,應該正名為「動車撥款」!
有網民建議入稟法院控告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詐騙,要求港府向每名市民回水一萬元,同原有嗰六千蚊一同派發;亦有網民建議一人夾一蚊畀鄭汝樺返溫州坐高鐵。咦,其實網民係咪應該請鄭汝樺搭「動車」先至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