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任職狗隻飼養員的男子,疑將狗場租予兄長栽種大麻,及後取走十二棵大麻打算嘗試吸食,期間遭警員截查發現,他早前承認一項管有危險藥物罪,昨在區域法院被判接受十八個月感化。其兄長涉嫌栽種大麻一案,則會稍後審理。
法官判刑指,感化官對卅六歲的被告蘇劍怡評價正面,認同被告是勤力、有天分的狗隻飼養員。
法官又接受辯方所說,指涉案大麻分量不多,只夠製成兩支大麻煙,故判被告接受感化。法官提醒被告要遠離毒品及接受隨機驗尿。
案件編號:
DCCC 554/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