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雲案9.2裁決

無綫電視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涉嫌貪污案,經過十八日聆訊,昨日審結,法官押後至九月二日裁決。代表叢培崑的資深大律師王正宇在結案陳詞時直指事件「十分似TVB內部風波搬上法庭」,更批評在庭上頂證陳志雲的無綫集團總經理李寶安「馬後炮!完全唔知乜嘢事,就上嚟(法庭)長篇大論、大條道理」,王要求法官判三名被告無罪。

陳志雲在審訊完結後,拒絕評論案件,也不願透露審訊後心情,僅表示最近忙於「香港小姐」節目,裁決前也忙於工作,不會外遊。

「陳生點會為11萬犯事」

王正宇昨日在陳辭開場白表示:「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陳(志雲先)生知名度咁高,一舉一動都引起傳媒大眾注意,點會博人哋唔知?點會因為區區十一萬二千(元)犯事?」

王要求法官「放下有色眼鏡」,行內人都知道叢培崑是陳志雲的助手、中介人和經理人,經理人付款給旗下藝人竟然「變成」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行,陳永孫代表無綫與叢簽約竟「變成」串謀詐騙無綫罪行,另外陳志雲為做簽書會,找藝人朋友撐場,由思潮安排發布會,竟然「變成」串謀詐騙無綫和女藝人罪行。

王正宇在書面陳詞中指,控方未能證明叢與陳志雲的「緊密關係」,雖然叢在陳志雲住所出現,但可能只是叢的居所裝修。即使能證明他們的「緊密關係」,也不能證明兩人串謀詐騙無綫。

就○九年除夕倒數的「志雲飯局」,王指,陳志雲雖有總經理職銜,但是主持「志雲飯局」時是用其名人身份,無綫根本無一個部門「管名人」,連環保局都用陳的名人身份請他宣傳。

陳為叢旗下藝人 收錢正常

王又指,陳並非無綫旗下藝人,而是叢旗下藝人,主持「志雲飯局」並非其職責,應該有酬勞,加上叢不知道無綫的內部守則,因此兩人沒有串謀代理人收受利益。

就去年《志雲情人節首選》簽書會,王直指是「夾硬製造出嚟」的控罪。他說,五名被指受騙的女藝人都是去撐場,她們不但出席,更「上埋台」,又貼上宣傳標貼,亦收了紀念品。若她們真的受騙,她們當時應會說:「我哋被你呃咗啦!」而叢在事件參與不多,涉事的兩份合約也非叢所簽署,叢與陳志雲一樣也對事件是不知情,沒有串謀詐騙。對於「翡翠歌星賀台慶2009」,王正宇稱叢不知陳永孫的權限,新濠天地既相信陳永孫可代表無綫簽約,叢應同樣可以,叢在簽約後履行合約,並無串謀詐騙。

案件編號:DCCC 1214 /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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