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呼萬喚,台灣終於成立了類似香港廉政公署的機構——廉政署。年前,時任台北市長的馬英九以及各階層官員都來港取經,如今正式揭牌上路,實在可喜。然而,作為台灣第一個專責肅貪的機構,廉政署受法務部管轄,位階不夠高,地位不夠超然,讓人擔心是否有打虎的能耐;反觀香港廉政公署直屬於特首或以前的港督,地位崇高,有足夠權力與威望履行職責。
馬英九提倡廉政不遺餘力。他在廉政署揭牌開業時,重申打擊貪腐絕不手軟的堅定立場,期勉廉政署能讓公務員「不願、不必、不能、不敢」貪污,他要以降低貪瀆發生率、提高貪瀆定罪率為終極目標。
肅貪倡廉並非易事,在現有的體制中,貪污某程度上是結構性的,官官相衞,造成集團犯案,同流合污。過去馬英九當法務部長時,因肅貪查賄辦不下去,「不知為何而戰」而請辭,留下一段政壇佳話;當下,馬英九掌政,全力推動其肅貪理念,希望達到澄清吏治的效果。
台灣廉政署不可能像香港廉政公署那麼權威地反貪,一來是地位較低,但最重要的原因是香港的高薪養廉政策達到了防貪的作用;在台灣,社會各階層能否防貪,應比肅貪更為重要。
廉政署掛上招牌帶來了許多期許,但不是開業就代表可以肅貪。台灣積累已久的惡習近日一一爆發,像醫院採購被指不當、海關涉嫌集體貪污等問題,人數多,時間長,盤根錯節,實在考驗廉政署人員的魄力。至於在定罪標準方面,台灣定罪率只有五成五,遠低於香港及新加坡,故能否做到治亂世用重典,也是肅貪成敗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