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無業男子聲稱在深圳檢到一把槍柄已完全生銹的手槍,遂把槍插在內褲中準備運到香港,過境時剛巧被海關選中檢查,男子立即承認藏槍,同時並遭發現他藏有小量俗稱「藍精靈」的毒品。被捕男子昨於高等法院承認藏毒及無牌藏有槍械兩罪,被重判入獄八年。
卅一歲被告吳志邦承認在去年十月十九日傍晚於羅湖入境時,藏有一把內有三發子彈的自動上膛手槍,該槍仍能運作;另外藏有九粒藥丸,其中八粒含七微克「咪達唑侖」的危險藥物。 案件編號:HCCC 181/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