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大律師馬浩輝去年在坪洲偷胸圍,事後被裁定偷竊罪成,馬不服,上月提出上訴但被駁回。馬昨在高等法院申請許可上訴至終審法院,所持理據是警方在調查時未有安排認人手續,認為這點在法律上有廣泛的重要性,惟法官認為理據不足,拒絕給予上訴准許。四十五歲申請人馬浩輝昨沒有到庭,由律師代表陳詞,馬被控去年五月三日在坪洲好景台永利街一號地下外,偷竊一個價值三百六十元的白底紅邊胸圍,審訊後被裁定偷竊罪成,罰款三千元。
案件編號:HCMA 30/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