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蝦碌「孟母刺精忠報國」

六男一女禁錮有輕度智力遲緩的廿三歲男友人五日,期間向對方施以逼口交及用硬幣灼烙等「十大酷刑」案,案中唯一的女被告昨於區院判刑。被告代表律師求情時非常盡力,並就判刑與法官不斷討價還價;惟期間他援引典故時卻「拋錯書包」,指被告母親為令女兒遠離壞友而「孟母三遷」,但情急下脫口將戰國時代的「孟母」當做宋朝的「岳母」,指「佢至少識喺兒子背上寫『精忠報國』……」一度令旁聽人士竊笑。法官最終判被告罰款二萬三千元。

辯方的林姓男律師昨求情稱,感化官雖不建議女被告李芷晴(十六歲)接受社會服務令,但無證據顯示她是三合會成員,而她自去年十月八日起已遭還押,現與母親關係好轉,故再三希望法官讓她在母親支持下接受社會服務令。期間律師指被告母親擬倣效戰國時代「孟母三遷」的典故,向房屋署申請調遷至其他地方,以助被告遠離損友。法官質疑其母遲遲未有行動,亦擔心其母管教有心無力,律師即解釋因其母學歷不高,法官反駁道:「孟子母親都唔係讀好多書!」

酷刑案女被告 還押期當扣罰款

律師情急下,脫口錯誤援引宋朝愛國名將岳飛被母親在背上刺「精忠報國」的家喻戶曉歷史,指「但佢(孟母)最少識喺兒子背上寫上『精忠報國』……」,雖然此「蝦碌」場面令在場記者愕然,但法官並沒有出言糾正,只回應搬家與否和教育程度無關,又指加上其母任職區議員助理,警覺性應更高。而「拋錯書包」的律師亦未察覺「講錯嘢」繼續求情。

法官為幫助被告改過,原欲判她入更生中心,惟經律師與他「討價還價」一番,法官考慮片刻後判刑時指,被告因支援不足,欠缺紀律及自制,社會服務令難以協助她改善生活及心態。但她還押監房逾九個月,其實已抵銷她涉及兩項控罪的最高判刑,故判她罰款二萬三千元,若「無錢畀」則以監禁九個月抵銷。法官雖對被告及其家人的支持存疑,但仍寄語被告要吸取教訓,若遇到困難要和親友商討,做一個成功改過的例子。

辯方聞判後,即時申請寬限交罰款期限,以讓被告家人能籌錢,法官卻表示:「唔使特登畀!」並「教路」指被告的還押期與欠交罰款的刑期可「扣數」處理,着其母毋須籌錢,更表示:「留番啲錢報班好過!」

女被告被控在去年八月十二至十七日期間,普通襲擊男事主及妨礙司法公正。同案六名男被告早前已分別判囚三年半、或判入勞教中心或教導所等。

案件編號:DCCC 2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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