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一:限制辭職議員參加同屆任期補選
方案二:政府早前修訂的方案,即同一名單遞補空缺,後再用順位名單替補
方案三:由同一名單遞補空缺,但不會涵蓋議員因去世、重病或其他非自願情況出現空缺,並會以補選填補
方案四:由同一名單遞補空缺,並在名單用盡後讓議席在餘下任期懸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