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社會福利署現行申請綜援資格屢遭法律挑戰。一名內地新移民婦,就在港未住滿七年而不獲批綜援之規定提出司法覆核,高院於○九將申請駁回,內地婦不服提出上訴。另一名港漢則就一年內離港不可超過五十六天的申請綜援資格提出司法覆核,去年獲判勝訴,社會福利署不服提出上訴。兩案的上訴聆訊經四天審訊後昨日完結,上訴庭押後裁決。
兩宗司法覆核的申請人分別為內地新移民婦孔允明(六十二歲)及失業回流港漢游文輝(六十六歲),答辯人為社署。香港社區組織協會在游文輝案中則以利害關係一方列席聆訊,社協代表蔡耀昌昨在庭上力陳,雖然本案牽涉的綜援個案數目並非龐大,但影響到每一名實際有領取綜援需要人士,關乎他們的「生死問題」,希望獲法庭關注。
另一方面,除游伯外,社協亦協助多名受「連續居港一年」規定影響的老人家。七十八歲的符振開,年輕時由廣州到港做木匠學徒,後成為木工師傅,但隨着行業式微,九七年退休回鄉養老並與妻團聚,翌年因生活拮据回港申領生果金及綜援,但社署指他離港時間太長,加上有三萬元存款,拒絕其申請,他只好帶着僅有積蓄回鄉,「當時社署啲人叫我使晒啲錢先去申請綜援,依家即使返到香港都唔合資格攞!」。
直至○五年符伯開始體弱多病,加上獨生女一家收入微薄,為免成為女兒負擔曾想再回港申領綜援,卻因證件過期加上無人陪伴照顧而有心無力。社協組織幹事吳衞東稱,接獲符伯親屬求助後已即時跟進並協助符伯換領新證件,估計符伯一周後可回港。但礙於政策所限,符伯回港後未必能申請生果金及綜援,社協將協助符伯找地方住,並希望社署能體恤符伯境況酌情處理。
社署發言人稱,自高院於去年六月就綜援申請人「連續居港一年」規定的司法覆核案件作出判決後,署方已即時暫停執行有關規定。由於有關上訴仍未完結,社署待法院作出判決後,才就相關安排作進一步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