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歸前,中央政府考慮不足,以為整個政府換了特首,公務員體制人事不變,便從殖民地政府變成特區政府,特首就好像英國殖民時代一樣,可以隻身上任,萬事依舊運作。
董建華上任之後,便發覺這樣的考慮是脫離現實,基本上行不通,因此推出高官問責制。特首不能靠特首辦便可統率整個公務員系統,他需要有在政治上利益相共的班子,問責局長便相等於特首的內閣。
董建華與曾蔭權的高官問責制推行失效,除了是特首與問責官員的政治技巧、智慧與管治能力不足,也有過度依賴公務員出任問責官員帶來的問題。這背後其實是反映了特首個人式的行政主導體制的根本缺陷。
眾所周知,現代政治靠的是集體和組織。雖然特首加問責官員形似集體,但未必真有集體的效果作用。而單有集體之名,沒有組織——集體的組織化和在集體的組織力量,也難以成事。所以正常的管治制度執政需有政黨支持,或簡單地由政黨執政(個人從屬依附於政黨)。
《基本法》不作修改,特首不可能有政黨支持,因而,惟有看特首是否能幹,有否執政成效,同時看他的班子是甚麼人。
事實上,上三屆特首在競選時都沒有提出他們的班子,變成了個人選舉,沒有政黨,不是美國總統式的選舉。基於此,明年特首選舉,我們應該要求候選人連同他未來的內閣成員一起進行競選,提出政綱,讓香港社會通過選委選擇。